东莞久洲润滑油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被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久洲润滑油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这一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久洲润滑油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对此,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