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钻机 包括
气动回转(振动)钻机
锚杆钻机
反井钻机
液压回
转(振动)钻机
坑道钻机
乳化液钻机
岩石电钻
安全工程钻机
二、煤安认证流程
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终审→安全标志发放→获证后监督
三、煤安认证模式
技术评估+产品检验+工厂评审+持证后监督
四、申请条件要求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所申请的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2)具备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申请产品生产所需的固定场所;
(4)具有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具备申请产品成品总装调试能力;
(6)具备申请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
注:OEM方式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见《OEM方式补充规定》。
五、申请材料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自评估报告
4.产品技术文件
(1)产品技术说明书
钻机类产品均需提供。
(2)图纸
气动回转(振动)钻机、气动锚杆钻机、乳化液钻机(不带泵站)、岩石电钻、支架式电钻:总装图。
液压锚杆钻机、液压回转(振动)钻机、潜孔钻机、坑道钻机、乳化液钻机(自带泵站)、安全工程钻机:总装图、液压系统图、分体式产品还需提供部件图(主机、泵站、操作部分)。
反井钻机、自行走的坑道钻机和安全工程钻机:总装图、液压系统原理图、电气系统图。
(3)主要零(元)部件及原材料明细表。
(4)非金属材质阻燃抗静电检验报告。
选用非金属材质部件时需提交。
(5)轻合金摩擦火花试验、抗拉强度试验报告。
选用轻合金材质部件时需提交。
七、出厂检验项目
外观
制造质量
承压性
密封性
额定转矩
额定转速
空载转速
八、工厂评审
1.评审依据
(1)《钻机类产品工厂评审专用要求》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评审结论
工厂评审结论为A级的,评审合格。
工厂评审结论为B或C级的,申请人应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工作须在90日内完成,并向评审组长提交整改报告。
工厂评审结论为D级或否决项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9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向评审组长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