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石化呼吸阀-5314941192-焦化装置新增冷焦水罐异味处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石化呼吸阀-5314941192-焦化装置新增冷焦水罐异味处理设施(WZ20240523-4807-550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吸阀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呼吸阀\DN200 PN20 304 | 7.00 | 台 | 包1-呼吸阀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9.1阻火呼吸阀的阻火芯为阻爆燃型(注:呼出口带接管形式的阻火呼吸阀BV-506 的阻火芯为阻爆轰型),爆炸组分级为IIB3。一体式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35kPa(G))的阻火器位于呼吸阀外侧(大气侧),呼吸阀和阻火器之间不得设置法兰连接。高压型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8kPa(G))可采用分体式结构,阻火器可装在呼吸阀入口处,通过法兰连接。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结构图及说明。 3.1.7 9.2阻火呼吸阀的阻火芯元件必须为波纹钢带板结构,不得为金属丝网式、金属平板压环、金属压环结构,供应商需提供结构图。 3.1.8 9.3阻火呼吸阀应按照现行的ISO16852规定进行整体阻火性能测试(阻爆燃测试),具有青岛安工院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或德国国家物理所(PTB)与德国防爆研究院(IBExU)其中之一出具的ATEX证书。 3.1.9 9.4 一体式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35kPa(G))须按照ISO28300/API2000的要求进行的泄漏量试验,设定压力的75%时测定阀门的泄漏量,其最大允许泄漏量为:0.014m3/h(DN≤150)、0.142m3/h(200mm≤DN≤400mm)。供应商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证的泄漏量测试报告、定压报告等。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在不少于2 家使用单位的第三方VOCs 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储罐静止状态在呼吸阀阻火器处测试的VOCs 浓度不超过200ppm)。 3.1.10 9.5阻火呼吸阀的额定通气量应满足《SY/T 0511.1-2010 石油储罐附件 第1部分:呼吸阀》附录A.3.2节的要求,详见呼吸阀规格书中额定排放量和额定吸入量。供应商须提供一体式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35kPa(G))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证的整体测试的流量曲线(必须满足DN200规格下的呼吸阀额定流量要求)。 3.1.11 9.6供应商针对高压型阻火呼吸阀(设定排放压力18kPa(G)):可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证的或供应商自测的整体测试的流量曲线(必须满足DN200规格下的呼吸阀额定流量要求),或者提供基于Fluent、COMSOL等CFD流场模拟软件开展呼吸阀流场模拟计算,计算得到呼吸阀出口处界面的稳态流量,提供截面流场分布图,流量满足规格书中额定排放量和额定吸入量,或者提供第三方验证的呼吸阀泄放系数(Cv值),其流通能力应不小于呼吸阀规格书中额定排放量和额定吸入量及对应的泄放压力下的泄放系数(Cv值)。 3.1.12 如果招标时无法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证的或供应商自测的高压型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8kPa(G))整体测试的流量曲线(必须满足DN200规格下的呼吸阀额定流量要求),供应商需承诺:在高压型阻火呼吸阀到货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证的或供应商自测的高压型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8kPa(G))整体测试的流量曲线(必须满足DN200规格下的呼吸阀额定流量要求),整体测试期间,供应商需配合买方现场见证。 3.1.13 供应商需同时承诺:在高压型阻火呼吸阀到货同时,须按照ISO28300/API2000的要求进行高压型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8kPa(G))的泄漏量试验,设定压力的75%时测定阀门的泄漏量,其最大允许泄漏量为:0.014m3/h(DN≤150)、0.142m3/h(200mm≤DN≤400mm),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证的或供应商自测的高压型阻火呼吸阀(排放压力18kPa(G))泄漏量测试报告、定压报告等,且满足现场储罐静止状态在呼吸阀阻火器处测试的VOCs浓度不超过200ppm。 3.1.14 9.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需提供制造商的承诺函。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 10:00时至2024年5月23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5月2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青岛市滨海路8号 | 地 址: |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 |||||
邮 编: | 266000 | 邮 编: | 210002 | |||||
联 系 人: | 刘国良 | 联 系 人: | 江燕青 | |||||
电 话: | 0532-58883468 | 电 话: | 025-86486179 | |||||
电子邮件: | lgl.qd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jiangyq@sinopec.com | |||||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