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编号:FAGF-HNGS-24081825)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为作业区、项目部提供日常生产用车与管道巡护用车,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交付租赁的车辆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并提供租赁车辆行驶、权属及保险等有效证明等,详见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2.2标段划分:不划分。
2.3租赁车辆数量共42台,所租赁车辆为越野车或皮卡车,其裸车价不得超过20万元/辆(需提供购置发票证明),以满足合规性和实用性的双重要求。车龄均在5年以内,车辆车龄从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公里数均要求在8万公里以内,或承诺购买新车(提供承诺书);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2.4由于受深圳地区限牌限行影响以及根据实际需求,粤B牌照车辆不少于6台。
2.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需综合考虑购置价格、里程及车龄等因素,不低于原提供车辆标准。(提供承诺书)。
2.6项目期限:自签订日期起至202 年 月 日止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3年(即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止),但服务合同采用每年一签方式。每年对服务单位进行服务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优秀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再与原中标单位续签服务合同,重新组织招标选商。2024年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进行结算,2025-2026年的预算金额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7项目地点:广东省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类)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书,且证明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所提供报表需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案件;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3.3.5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以上3.3.1至3.3.3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3.4至3.3.5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投标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项且合同金额均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车辆租赁类似业绩。
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近半年每月合同收款情况、合同签订公司目录、联系人及电话等。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3.5.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处在投标禁入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招标人处未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5人及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
3.5.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不良履约被招标人终止全部或部分工作。
3.5.5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项目投标中未发生串标/围标.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合法权益,不存在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入黑名单被限制投标情况。
3.5.6投标人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3.5.7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8近三年来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较大维稳事件。
3.5.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 9 月 20 日09点00分至2024年 9 月 27 日17点00分
获取方法:在线报名,注册并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s://iscm.pipechina.com.cn:8443/home/)进行项目报名。(1)“注册”方式详见【数字供应链平台-操作指南-《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2)“项目报名”方式详见《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3)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CA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办理CA(与购买标书同时办理,办理时间约五个工作日,具体操作请见数字供应链平台-操作指南-《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4)潜在投标人如遇到电子招标平台使用问题,可致电客服热线:010-21362559。服务时间8:00-18:00(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网上递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来现场参加开标仪式。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方式: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开标大厅(https://iscm.pipechina.com.cn:8443/home/)。投标人应准时进入开标大厅,并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15分钟内确认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s://iscm.pipechina.com.cn:8443/home/)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正常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1号寺右万科中心南塔15楼-23楼
联 系 人:黄亮
电 话:13724830085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大厦第八层803单元
联 系 人:王音桔、曾云飞、肖铭达
电 话:020-83516265
电 子 邮 件:guanwanghn@cntcitc.com.cn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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